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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本文前須知:

本系列著作權系列是我幫一些手創設計家回答的一些問題而有感寫出的文章,並寫出所看所聞的感覺,用法律觀點來敘述一些觀念,並無指引或影射任何人(除了一位特定廠商兼賣家除外,如果您看到一系列文章請好自為之),因此閱讀本系列文章,無須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喔!畢竟是一種觀念分享。

 

 

看完了上篇文章,我們從法律觀點來切入(其實在序的時候都已經提到一些),

先引用根據,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此即所謂概念與表達二分原則,換言之,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概念之表達,而不及於所表達之概念。此原則之立論基礎主要是因為著作權有其獨占性,若允許任何人獨占概念思想等,則必會阻礙人類文明之進步。

什麼叫抄襲?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法院80年度上字第三357號民事判決「又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的著作當作自己的創作,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1、接觸,2、實質相似」

依照9把刀事件,該名高中生有無接觸過九把刀的作品,答案有。實質相似嗎?這要將兩個作品拿來分辨,如果整個故事結構相同甚至雷同,例如,我們常寫『我的家有爸爸媽媽、弟弟』這樣的結構,人人都會寫,只差在用詞淺字也許有人會寫『我有各幸福的家,家中有我最敬愛的父親及最慈祥的媽媽』這樣其實是相同的故事結構,但卻是不同寫法,沒有所謂侵犯之虞。

有人指陳九把刀創作概念來自德國卡夫卡作家的風格,這就對了,之前我說過了,法律是不保護『概念』,九把刀應該常看卡夫卡作家作品,因此風格很像他,該名高中生許多文學家都給予肯定的態度是『文字是個人創作,陳生用語言延伸概念,絕大部分都在論述自己的洞見,跟抄襲大不相同』

所以實質相似上,九把刀的語言是陳述語言的話題,而陳生的顛倒是陳述世界顛倒的話題,架構類似,但內容及敘明主題不同,何來實質相近?

再次強調,著作權法是「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因此,不管事情結果如何,評審還是一致認為陳生有創意。

 

倒是我對alfonsoko的文章覺得他對表達及概念的意義太瞭解,他舉例非常多,茲不贅述,只是讓我聯想到,許多設計家及創作家都好,都要爭什麼原創,為何,不換個角度看『人人皆是原創,除非對方是照單全收』,因為沒有人敢說自己的創作有加入其他人的元素不是嗎?

 

昨天跟一位手工設計家聊天,他說他第一次做謝卡套,他參考某本婚禮小物書籍的西式結婚證書產生靈感而創作,他說這沒有抄襲吧?當然沒有,想做一張謝卡套 ,沒看過謝卡套,妳怎麼做出謝卡套?況且妳還更厲害是看西式結婚證書做成謝卡套,只能說佩服。

 

懂了嗎?在婚禮小物中,有人覺得自己替自己的小物想一個名稱認為是很獨特,但是一句話、一個詞,法律很難認定其他人不會想到,如果在作家的世界,那麼每個作家每天都在告來告去不是嗎?若因此限定一個詞、一句話的限用,也是違反人類自由思考創作的常理。現今的婚禮小物市場,許多人對於瞭解違反著作權的定義很少,常常誤判、誤認他人抄襲或者不知道被抄襲。

 

尤其婚禮小物的創作比文學更難分,文學還有分妳是胡適的風格,妳是魯迅的風格,文學風格很多,而婚禮小物是一個創意抽象的行業,只能分別中式、日本、歐美風格,因此書籍就是那幾類,曾經看過一個花藝店,他在其網站說,他們有空到IKEA找點子,『到IKEA找點子』,那麼他們創作的衍生來源就是有從IKEA過來的,但他們會跟客人說『我幫妳做得作品,最早靈感來自IKEA的某種東西而產生』嗎?一定都說『這是我們獨家發明或點子....』難道不是嗎?這的確是他們心血結晶。

同一本婚禮小物的書給兩個人看,大家吸收的重點一定不同,就算看到喜歡的重點一樣,但所『表達』一定不同。因此我蠻不喜歡許多人明明參考許多作品而創作出自己的作品後,一旦有人用跟他一樣的素材或甚至風格相同卻展現不同手法,卻是無法包容對方的創意,甚至還強硬對方要寫出靈感來自於誰?這樣非常武斷。

難道自己的創意不是經過後天學習而來的嗎?畢竟人不可能『突然』會有製作金沙花本事,妳一定會去看別人怎麼做後,再去尋找新材料改變包裝變成自己的東西不是嗎?然後打著『獨家金沙花,與一般金紗不同材質』雖然做法相同,但表現風格不同,偏偏許多設計家確認為『做法一樣啊!只是材料部一樣有什麼好獨家』,那有誰想過?自己能用這種材料做出金沙花嗎?來表現不同金沙花風情嗎?這點沒人想過。

 

 

 

 

再舉一個例子,牡丹花布料目前最火紅了,甚至原創花布料的老師還出書,有人會將婚宴全部布置成牡丹花布,這不是獨創嗎?但是妳有看到花布料老師跳出來說妳的布置是因為我的花布料而產生的靈感,妳沒引用說我的牡丹花布的布置出自於xxx老師,如果真有人這樣說,這樣奇怪吧?那所有婚禮小物作家,都要將其靈感來源出處每次要向客人報告並在其作品寫清楚,好像不需要吧?

 

再舉一個例子,一位製作手工娃娃達人,他開班授課,門下學生桃李滿天下,而老師的作品風格是高雅典雅的娃娃,學生一開始一定會依照老師的教法去做,做出來一定和老師有幾分類似,然後學生出師了,將作品拿去賣,老師可以跳說出來『妳模仿我的風格』?風格不被保護,自己是什麼風格要自己走出來,尤其學生的風格剛開始一定會和老師雷同不是嗎?且老師也有老師不是嗎?因此,所有學成的學生,總有一點會做出自己的風格然後授課,這就是文化的發展延續。

 

因此,在著作權領域中,什麼該被保護,什麼是開放大家所通用的,是吾人所需明瞭的,而如同陳老師說的設計來自設計者各方面的努力、天資、生活經驗…經過設計者的內涵(功力)吸收後再創新成屬於自已風格與特色。而有實力的設計者,是在每一階段的創作的主題都能很棒的表現。並且是多變的,且往往會批判自已的創作能力的人。當然一成不變的不改變自己所看的書籍或其他人作品甚至只做1%改變這叫抄襲。

 

 

結語:

所有設計家及文學家都好,並不是天生下來就會做詞寫詩或做手工(除非天才),否則連九把刀他都有自己崇拜的書籍,他的文風也一定受過那些書籍的洗滌,因此人要不斷學習及進步,在審視他人創作來源前,也應審視自己的創作本原,也許殊途同歸,道佛本是同一家啊!

 

希望案例、法條、例子等等結合解說,有祝大家對著作權的瞭解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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