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地區生育補助 2008.05.07更新 denise媽咪分享
各縣市政府網站公告整理
大台北地區最新生育補助、醫療補助及申請相關說明
大台北地區生育補助
新增 貢寮鄉 、萬里鄉生育補助說明
基隆市
非一般生育補助,低收入戶婦女方可申請
補助金額
每人每次補助10,200元整
條件限制
凡列冊本市低收入戶婦女,事實發生後兩個月內申請
準備資料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出生證明、印章、戶籍謄本、領據等。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審核補助
相關網站
http://www.klcg.gov.tw/social/?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其他說明
可電02-24201122轉2203基隆市政府社會局福利課洽詢(目前亦無第三胎補助)
台北市
六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無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1. 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 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條件限制
設籍台北市0歲至六歲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二年者
準備資料
全家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相關網站
http://kids.taipei.gov.tw/lawSubContent.asp?sno=82
台北市
中低收入戶育兒補助
補助金額
每名每月補助兩千五百元
條件限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準備資料
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網站
http://www.dosw.taipei.gov.tw/
台北市
第三胎醫療補助
補助金額
(1)補助門診就醫掛號費(每次50元)及部分負擔費用。(2)補助急診就醫掛號費(每次80元)及部分負擔費用。(3)補助住院就醫部分負擔
條件限制
設籍本市之第3胎以上6歲以下兒童且持有「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者。
準備資料
攜父母身份證、印章與戶口名簿至各地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
相關網站
http://kids.taipei.gov.tw/lawSubContent.asp?sno=81
台北市
受雇者居家托育費用補助
補助金額
年收入未達150萬元者,每月托育費用補助3,000元;如為低收入戶或家中幼兒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院所開立發展遲緩證明者,每月托育費用補助5,000元。
條件限制
家中未滿2歲幼兒由參加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托育,監護人〈父母親雙方或單親〉須就業
準備資料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監護人未與幼兒在同一戶籍,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托育契約書影本。 4.監護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監護人收入文件。 6.監護人就業證明文件。
相關網站
http://kids.taipei.gov.tw/lawSubContent.asp?sno=80
其他說明
台北市
非受雇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補助金額
每月最高使用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送托時數得採按季累計。
條件限制
未滿2歲幼兒之監護人為低收入戶或家中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院所開立發展遲緩證明,因職訓、求職或家中臨時變故有臨時托育需求,由參加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提供臨時托育者
準備資料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監護人未與幼兒在同一戶籍,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托育契約書影本。 4.監護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監護人收入文件。 6.監護人就業證明文件。
相關網站
http://kids.taipei.gov.tw/lawSubContent.asp?sno=80
台北縣林口鄉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1萬元
條件限制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林口鄉六個月以上即可
台北縣蘆洲市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三千元
條件限制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六個月以上即可
台北縣永和市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一萬元 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條件限制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六個月以上即可
其他說明
父母需有合法婚姻,且父母及新生兒皆設藉永和市,父母之一方需設藉永和市六個月以上,詳細補助方式可向永和市公所詢問。
台北縣萬里鄉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補助兩萬元 (96年度開始新增辦理)
條件限制
1.新生兒之生母設籍本鄉一年以上
2.新婚遷入設籍未達一年之婦女(或外籍新娘),得以先生居住期間為準
3.新生兒須設籍本鄉
準備文件
出生起三個月內,備父母、新生兒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及申請人(母親)戶籍謄本、私章。(逾期視同放棄) 相關問題請洽民政課
其他說明
http://www.wanli.tpc.gov.tw/news_detail.asp?id=633089410764843750
台北縣貢寮鄉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補助五千元
條件限制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貢寮鄉六個月以上即可
準備文件
生育補助費申請書、戶口名簿、出生證明、申請人郵局存摺簿封面影本(供入帳用)、印章
台北縣新莊市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補助三千元
條件限制
具本市戶籍新生兒,其父母親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且新生兒之父母親任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須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其父或母任一方皆可申請。
準備文件
備妥下列資料後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之。
一、生育補助金申請書及領款收據乙份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一個月內)。
三、出生證明正本
四、申請人之農會存簿封面影本(匯款者)
五、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領取現金者)
其他說明
自新生兒出生滿15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
台北縣五股鄉
一般生育補助
補助金額
每胎(以胎兒數為計量基準)補助提貨券(面額貳仟元整)。
準備文件
新生兒出生且完成戶口申報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書表乙份戶籍謄本一份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向政府單位(不含勞保投保之生育给付)領有生育補助切結書
條件限制
1. 具合法婚姻關係或妊娠至申請期間婚姻關係曾經存在者。
2. 夫妻之一方設籍本鄉,並實際居住達6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基準)。
3. 新生兒需入籍本鄉。
4. 符合上述第1、2款之婦女
5. 妊娠滿20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難產、夭折)者。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96年5月1日資料彙整,宜蘭縣目前並無婦女生育補助費
- Jun 27 Fri 2008 17:57
大台北地區生育補助 2008.05.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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