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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有做結婚證書都是一式兩份,以往新人詢問MIN該如何登記時,過去只要夫妻一方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因為民法改成一定夫妻都要登記,因此現在夫妻都要手牽手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囉!屆時拿MINA親手做的結婚證書去登記當證明一定引人側目喔!

 

 

登記婚 夫妻一起申請才有效

為因應我國民法從2008年五月起婚姻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立法院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案,規定自2008年五月起,民眾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由夫妻雙方一起申請才有效;但在2008年五月前結婚者,還是可以只由一方去申請結婚登記。

現行民法採「儀式婚」,只要婚禮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見證,就算有效,並不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常常發生很多人明明結了婚、身分證的配偶欄都還是「空白」的情況,讓人誤以為還是單身,衍生不少社會糾紛。

今年五月,民法親屬編修正,改採「登記婚」,以登記為婚姻生效要件,但設下一年的日出條款。立法院修正戶籍法作為配套,規定今年五月後,夫妻結婚登記必須兩人一起前往,如此一來,將使民眾婚姻狀況更加透明化,減少受騙上當的情況。但由於在今年五月前儀式婚仍有效,在這段時間前結婚者,既不受「登記才有效」的限制、夫婦是要一方或雙方去登記,法律也不硬性規定,留給當事人自己選擇。

新法實施後,結婚的新郎、新娘必須攜帶結婚證書,結伴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的戶籍登記。必要時在書面上簽名的證人,也有可能陪同前往,經過這段程序,才算完成結婚的終身大事喔!這是法律規定的結婚方式,不依這些規定去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即屬「無效」請各位新人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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