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法律一份子,也發表一篇有關法律的文章

因為MINA投入婚禮小物設計後,發現台灣的仿冒風非常盛行

當NINA的夢幻球甚至『夢幻球』這個名詞及其他相關創意陸續被媒體披露後

前前後後模仿的人一拖拉庫,甚至大言不慚會說自己的創作,

若說MINA的創意能帶給模仿者啟發而衍生做出超脫類似夢幻球的東西,這應該才是自創

偏偏照單全收或者做的粗糙(工不精)甚至取名一樣,這樣能說是創意很難說的過去

當MINA說每當媒體採訪她都會問到最辛酸的事或最不順的事,不外是仿冒者及惡搞的同行

後者在此篇不多說,到可舉個小例子,讓大家知道同行真的相忌啊!『某位賣家說要跟MINA做交流,並表示MINA做糖果及金莎花都不是他想做的,因為太花時間了,她一點都不想做,還要MINA專心做喜糖籃就好了』偏偏這位可愛的賣家,之後出了金莎花及糖果類商品,這樣前後不一的作法真的$#%&**

回到正題,仿冒者在網拍賣的東西若便宜就算了,還賣的頂尖貴,不查的人都花了冤枉錢

我想,仿冒者在網拍對極少數真正有創意又是純手創者而言真的是一大傷害。

或許建議MINA聯合這群純手工創作者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不多說~下面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文章讓大家看看吧!

 

 

破除智慧財產權的迷思(原載於經濟日報)
    
發表人   孫遠釗   發表日期   2005/11/9   上午   03:05:10    

西元1928年11月3日,是近代免疫學和毒物學的肇始之日。當天亞歷山大﹒佛萊明博士發現了青徽素,從此改變了細菌感染的治療。頗具反諷的是,身為人道主義者的佛萊明博士,為了讓大家都能免費的去對這項很有希望的發現從事進一步的研究,一開始就選擇了不去申請專利保護,不想卻導致沒有人正視他的研究成果。因為沒有專利保護就意味著該項藥品的開發對製藥商而言是無利可圖,但卻仍要去承擔其中的高風險。結果一直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千萬的生命喪失之後才研製出青黴素。


使用就須要付費


回溯這段史實,有些歷史學者不禁慨歎,如果當初佛萊明博士尋求了專利或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情況也許將大大不同。因為如此一來,就會讓其他的研究員或是製藥廠商有更強的誘因來參與研發工作,從而或許在戰爭初期便能挽回更多的生命。
這個故事突顯了智慧財產權的真諦:智慧財產權是為了平衡發明者或創造者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從而得事的公共福利所發展出的一套系統。其中是以所謂的「公開發表」或「公示週知」來鼓勵人們把想法公開出來,後人就不必再去閉門造車。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保障了該發明在一段期間內不會受到他人未經授權或許可的使用。就彷彿我們想和朋友借東西,總是要請求對方的許可一樣的道理,是非常自然且正確的事。遺憾的是,智慧財產權這項平衡的設計在現代卻產生了好些負面的評價。部份原因是由於越來越多的公司在知曉了他們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和重要性後,就採取相當積極和強硬的手段來對付侵權行為人;另一部分則是拜先進科技之賜,很多消費者都想利用快捷的重製技術來免費取得他人的產品而不願去付費。


再貴也不能仿冒


在每個學期開始時,我通常會問徵詢學生們對智慧財產的看法。果不其然,通常我總是會聽到許多關於MP3下載或是微軟高價產品的評論。而其中的論點不外是:這些產品太過於昂貴或是定價遠高過它的「真正」價值,卻又是每天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如果可以的話,總是得想辦法以最少的代價或免費方式來取得。
我可以全然理解一整張唱片裡或許真的只有一兩首「值得聽」的歌曲,也知道就算是有學生折扣,微軟的Office軟體價格仍遠超過普通大學生的預算等所帶來的沮喪感。我也對有些廠商把他們廣受歡迎的產品定價太高有相當強烈的意見。但是,我卻無法認同基於這些原因,就可以把剽竊為己有的行為合理化。無負擔能力永遠無法成為讓剽竊正當化的理由。為了爭取和廠商從事真正、有意義的議價諮商,消費者端首先就必須站住道德的制高點才能獲得必要的談判籌碼。


創意人才出頭天


當人們願意付出十倍的價格來購買一件襯衣時(我們就能幫助支撐整個成衣業的供應鍊),台灣的數位內容市場卻因盜版的容易度及盛行而使合法經營商相當悽涼。這只會進一步造成本地的人才枯竭,而我們這些消費者們則終將為失去的文化遺產付出終極的代價,本地的電影事業就是一例。
打造一個以智慧財產權及其價值為核心的行銷體系已然時機成熟。這也是業經證明可以開創更多的高薪工作、提昇競爭力與科技的不二法門。而無論是在製造與消費端,即使我們多想要、多喜歡或多需要某項產品,即便它的價格再貴也永遠無法開脫仿冒便是竊盜的事實。

(作者是IMBA任課老師,政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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